2021年多地电动车过渡期即将结束,请抓紧时间换购!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21/2/22   浏览174599次   

[摘要]新国标实施后,很多地区针对超标电动车都规定了不同期限的过渡期,迈入2021年,全国多地过渡期即将结束,换购潮在即,无论是企业、经销商还是消费者,都要做好万全之策。


新国标实施后,很多地区针对超标电动车都规定了不同期限的过渡期,迈入2021年,全国多地过渡期即将结束,换购潮在即,无论是企业、经销商还是消费者,都要做好万全之策。



1、天津:截至2021年5月8日

天津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临时牌照。安装临时牌照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自安装临时牌照之日起三年以内(自2018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可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2、湖北咸宁:截至2021年8月19日

根据《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对于2018年8月20日前购买的未纳入上牌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实行过渡期管理措施,车主在申领取得临时号牌后,可行驶至2021年8月19日。


3、广东茂名:截至2021年9月30日

茂名市公安局消息,在2017年8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原申领在用的超标二(三)轮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牌,使用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止。过渡期届满后(2021年10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4、北京:截至2021年10月31日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即橙色临牌),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5、甘肃兰州:截至2021年11月8日

此前,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兰州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3年,自2018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过渡期管理办法实施后,不得再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6、上海: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对于已经上牌的老国标电动自行车给予3年的过渡期,有效日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市内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的新标准。


7、广东深圳(宝安、光明、坪山):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鉴于目前市面上以超标电动车居多,深圳交警在宝安、光明、坪山展开电动二轮车备案制试点,为超标电动车发放黄色过渡期标识,有效期可至2021年12月31日。


8、河南郑州: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郑州市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但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安装临时通行防盗车牌,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般而言,到了过渡期,超标电动车就不能再上路了,平时交警会严查临牌车。提醒广大超标车主,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过渡期截止,出于法律法规和自身安全考虑,还是赶紧换上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吧!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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