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车也是机动车 醉酒驾驶亦犯罪

来源:法制现场      2021/3/10   浏览45190次   

[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动观光车作为代步工具,在使用的同时,很少有人意识到观光车也属于机动车范围,需要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近日,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且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观光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动观光车作为代步工具,在使用的同时,很少有人意识到观光车也属于机动车范围,需要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近日,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且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观光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0年4月20日14时 2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XX蓄电池观光车,沿黄家寨镇洪水沟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杨家寨铁道路口处时,与对向行驶的被害人祁某某驾驶的青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刮撞,致两车受损,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XX蓄电池观光车属于机动车范围;经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 被告人李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262mg/100mL。


法官提醒:观光车也属于机动车,驾驶电动观光车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为了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健康,严禁酒后驾驶。


(责任编辑:李翠)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