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7月24日报道,从去年9月1日到今年7月16日,东莞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448宗,造成34人死亡,同比增加30人,死亡人数同比增加了7.5倍,电动自行车已到了非禁不可的地步了。广东省政府已批准东莞市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好一个“电动自行车已到了非禁不可的地步”,好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我已经数次写过斥责电动自行车禁令的评论,广州禁,我写,珠海禁,我写,福州禁,我斥……这使我在今天写这篇稿件时已经失去了写作的角度,已经失去了说理的全部冲动,但是我还是要写,因为我还要为我的恐惧去写。每一次出现新的“禁电”城市,我的心都要被锐器碰一下。
今年元旦期间,江苏常州的一纸“电动自行车禁令”让20万骑电动车的市民感到困惑也让我感到惶惶不可终日。我住在南京的郊区,离常州已经是不远啦。我之所以感到害怕,是因为,我就是一个不顾“电动自行车制造高交通事故率”的电动车使用者,我害怕,被禁的这一天迟早会到来,我虽然在一个省会城市,但是有什么可以牛皮的,广州、福州的“同行”不照样玩完?我感受不到任何一种能够保证电动车受到公平对待的力量,即使这种力量存在,但是“禁电”已成气候,谁能阻挡?
我害怕失去电动自行车,公交太落后、小车买不起、骑自行车又太累。以我上班的行路办法为例,白天坐公交,两头都要走很远,要转几次车,而且车很难等,不是挤不上去,就是错过车迟到,关键是还没有夜班车,晚上只有打的回,当然我没有选择步行绝对是不应该的,我应该向“铁人三项”看齐。我相信,这是绝大多数“同行”的想法和遭遇。如果城市一定要取消电动自行车,那么也应该先把交通搞搞好,富人可以买小汽车,穷人就不能买电动自行车吗?当然,本来我也能买得起小汽车,可是谁让我现在成了“房奴”了呢?但这种想法本身就是“变态”的,有钱就一窝蜂去买小汽车,还嫌污染不够吗,还嫌交通状况不够乱吗?还嫌高级小汽车制造的悲剧不够多吗?有人问的好,公交车、小汽车制造了更高的交通事故率,为什么不禁止它们呢?说电动车高发事故本身就是扯淡,根据一个扯淡的借口禁止它,而不是好好管理它,更加扯淡。
在这个问题上扯淡的声音多了。我的恐惧也在于,分析禁电动车真正用心的传闻,到现在没见地方政府进行有力的反驳。这种分析是:电动车不用交养路费,不买交强险,很难被罚款,罚了也不大,而且是个四不像,警察不知道怎么抓……所以不讨人喜欢。如果这种传闻是真的,那么就更让人无一日不惶恐的了,过去说伴君如伴虎是为什么,就是因为人的好恶是最没有把握的,给电动车一个准确的死期还算人性,这天天把人吊着,乖乖,还不如我自己把可怜的电动自行车自裁算了。
我内心的恐惧还不仅是因为我在“电动自行车禁令”面前的无力,更是因为,我们的专家们拿出了那么多“电动自行车禁令”站不住脚的证据——譬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建顺教授说《珠海条例》是典型的地方性“恶劣”法条,不合法性非常明确,毋庸置疑!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认为,《珠海条例》不但不合理,而且在四个方面严重违法,违犯的国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2005 年8 月7 日《法制早报》)——但是太多的地方政府却置若罔闻,用接二连三的禁令蔑视这些宝贵的真话,这使人怀疑在一些事关穷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公理还在不在?这种怀疑本身就要惊出人一身冷汗啊!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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