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行业驶进春天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2006/3/6   浏览6600次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驶限制和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在规范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秩序以外,同时也标志着倍受争议的电动车在济南终于有了“名分”。
  解禁呼声越来越高
  电动自行车自面世以来,一直倍受争议。
  2002年7月,北京限制电动自行车上牌;2003年6月,福州禁售电动自行车;2003年8月,海口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2005年5月,珠海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电动自行车在一些城市以“电池污染”、“不安全”、“妨碍交通”等种种理由频遭封杀。济南长期以来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并未有明确规定,基本上持一种默认态度。
  邦德电动车代理商、济南阳光车业连锁专卖店负责人李经理告诉记者,造成交通拥挤的真正原因是机动车发展速度太快,电动自行车并不会妨碍交通,反而会有利于改善交通状况。“电动车在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允许使用,在日本,电动车和自行车一年的销量大概是1000万辆。”
  国内要求对电动车解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最近,全国率先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北京市规定:凡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并被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进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这标志着北京市正式对电动自行车解禁。
  济南市此次出台的通告,也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细则进行了明确规范。
  商家对此表示欢迎
  据悉,电动自行车最初之所以倍受质疑,关键在于其安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
  然而现实情况是,许多厂商盲目迎合消费者的求快需求,部分产品的最高行驶速度可达30甚至40公里/每小时。以这样的速度行驶是相当危险的。
  这次,济南市出台的法规,约束了“电马儿”撒欢,降低了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的危险性。
  许多商家对这一法规的出台表示欢迎。济南禹欣泰阿米尼自行车销售公司的江经理告诉记者,他得知济南市新出台了限制电动自行车的法规之后非常高兴,认为新规定的出台是对电动车合法性的肯定,此举必将进一步打消部分消费者的疑虑,从而促进电动车消费市场的扩大。
  接受采访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都表示,相信随着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济南市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也将迈入一个新阶段。
  行业发展尚需支持
  目前,济南已经形成了颇具规模的电动车市场,全市有电动车经销商数百家,年销售量超过了5万辆。
  纬十二路、济泺路、解放桥、东关大街、全福立交桥附近等是电动车和自行车较为密集的地方,占据了济南大部分市场份额。上海伊科电动车济南代理商牟经理告诉记者:“在济南,目前电动车的社会保有量在10万辆以上,以电动自行车为代步工具的市民约占骑自行车人数的1/4。应该说,电动自行车正在成为一种主流代步工具。”
  据统计,1998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仅为5.4万辆,2002年为158万辆,2004年则为600多万辆。庞大的市场引发了剧烈竞争,同时也使得一些并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小厂家也加入到电动自行车行列中。
  济南阳光车业连锁负责人李经理认为,济南应该建立电动自行车目录,来防止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劣质车进入市场。“由于在生产环节上管理不太完善,因此电动车市场的确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这一点,还需要相关法规来约束不合格厂家、支持正规厂家。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也一定要认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有生产能力的大厂家产品,以免发生危险。”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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