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7日)从交管部门获悉,从9月1日开始,外地牌照的摩托车一律不得驶入二环路内。有本市入城准行证的摩托车,仍然可以在全市道路上通行,但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报废不得更新,准行证随之报废。
今年3月份,昆明市拟制出台了《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从3月5日至1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对摩托车的限制采取三种处理情况,包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后,本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行驶。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不再办理更新手续,持有入城准行证随之注销。车辆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交管部门负责人介绍,针对《规定》中限制摩托车入城这一热点问题,杜敏副市长带各部门相关人员到广州、深圳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到广州、深圳等地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实行的是全面禁止进入城市主城区。民众对“禁摩”政策普遍接受,未形成不安定因素。通过“禁摩”的工作,在社会治安方面,盗窃摩托车、摩托车抢劫、抢夺案件下降了70%。城市噪声污染和机动车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路面交通秩序得到改善,保障了道路交通有序、安全、通畅,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