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确保居民区和其它公共场所自行车存放安全,石家庄市综治办出台了《进一步加强自行车、电动车公共存放设施建设和防范措施的意见》,实行车牌制、设自行车存放库(点)、安装“电子眼”等被纳入其中。
按照该意见要求,在居民区内实行自行车出入凭牌(证)制度,凡已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没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居民区由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产权单位出资实施,11月底之前完成。省会存在的200多个无物业、无专人值守、多产权的大杂院,则由市财政拨款,为其安装电子监控设施,预计到今年10月份安装完成。
意见还要求,已批准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居民小区要设立自行车存车库,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筹建,与小区一起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民区,有条件的也要建设自行车存车库,在今年年底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可通过招标方式,组建1至2个自行车看护专营公司,实行自行车存放库(点)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投资建设,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规章制度和责任风险。
为有效遏制繁华地带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发生,意见要求对地处繁华商业区、公共交通转乘站等人员流量集中的区域,各较大商场、超市、医院、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的存车处都要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并组织内部保卫人员巡逻防范,及时发现、抓获现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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