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出160万元索赔

来源:金陵晚报      2007/8/4   浏览4131次   

外地来南京打工的苏军,骑着新买的电动自行车撞了人,他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这次事故竟然使他被索赔160万元,“160万是我一辈子也赚不来的数字啊!”苏军一下子陷入了绝望的深渊。

电动车撞了行人

这是一起很简单的交通事故,2004年12月26日下午1时,骑电动自行车的苏军在路过仙鹤街公交站台时,将从公交车车头方向窜出横过马路的梁晓杰撞倒在地,事后交警三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认为双方都存在疏忽,各承担一半责任。


让苏军担心的是,梁晓杰被撞后当场昏迷,到了下午5点梁晓杰在医院出现了癫痫症状。当晚医院为梁晓杰进行了手术,直到2005年3月5日才出院,医院给出的出院诊断为脑疝、额骨骨折、外伤性癫痫等。


出院后的梁晓杰大小便、翻身、穿衣、自我移动等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每天要服用抗癫痫药物,还要靠残疾辅助器具生活。苏军拿出了自己仅有的积蓄承担梁晓杰的医药费。


伤者要索赔160万

梁晓杰的医药费又是一大笔开支,在垫付了3万多元医药费后苏军再也拿不出钱了,于是双方的矛盾渐渐激化。2005年1月17日,梁晓杰委托代理人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军承担他的各种损失合计50万元。


因为电动自行车是以姐姐苏慧的名字上牌的,事故发生后苏慧也成了被告,她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子在开庭前被法院冻结。


不久,秦淮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梁晓杰一方临时提出增加赔偿费用,索赔金额最终确定为160多万元。事故发生时梁晓杰为24周岁,突然增加的这些索赔包括20万元精神损失费,梁晓杰70岁前的医药费、护理费等。

梁晓杰提出的赔偿数目是基于两份司法鉴定。2005年7月,南京脑科医院作出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认为,梁晓杰左侧偏瘫,外伤性癫痫……两个月后,另一份鉴定结论认为,梁晓杰构成二级伤残。


伤者曾有过脑外伤

对于这样一个索赔数字,苏军表示无法接受。他想起了手术前梁晓杰脑袋上原本就有的长疤痕。于是,苏军找到了梁晓杰当时的病历和入院记录,以证明梁晓杰在被撞伤前曾有过脑外伤。当时出院的医嘱中,使用了一种治疗癫痫的药物,因此认为梁晓杰的癫痫是在事故前就存在的。


但梁晓杰一方认为,这种药物除了治疗癫痫外还能治疗其他疾病,并不能推翻梁晓杰是因交通事故导致二级伤残的说法。


经过一审、二审后,市中院在今年7月11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定苏军赔偿梁晓杰各种损失29.1万元。另外,苏慧是车管部门登记的实际拥有人,因此法院判决对于苏军不能赔偿的部分,苏慧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拿到终审判决后,苏慧、苏军姐弟仍然不能接受,他们告诉记者准备向检察院申诉,要求对梁晓杰所受伤害重新鉴定。(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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