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电动车销售商家都“挂羊头卖狗肉”

来源:江门日报      2006/3/17   浏览6392次   

近日,江门市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对蓬江区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销售情况进行了一次市场调查。经调查,这些商家销售的所谓“电动自行车”大多数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根据有关规定,是不能销售和上路行驶的。

商家:电动车可以上路

16日上午12时左右,在市区华园路某小学和某幼儿园附近,仅5分钟内,就有13辆电动车经过。附近小卖部的老板称,在放学时间,经常有很多家长开着电动车接送小孩。

一位用电动车载着小孩的阿姨说:“骑自行车太费力,开电动车轻松很多,比摩托车成本要低,而且还不用上牌,也不用考牌。”一位退休老干部表示:“年纪大了手脚慢,开电动车方便点。就是不知道该开哪个车道,在机动车道开怕被机动车撞了,在非机动车道开又怕撞了自行车。”

市区长堤风貌街,这里集中着市区销售电动车的商家,大约有10来家店铺。靠近蓬江大桥的一家电力车店铺,这里分别有自行车式的电动车和仿摩托车式的电动车出售,有不少市民问津,还有些已经交易的市民在门口调试电动车。该店老板娘介绍,摩托车式电动车是燃油的,时速最高可达60公里,一辆卖2500元;自行车式的电动车最高时速也达40公里,一辆只需要1800元。两种车都可以载人,有的电动车前面还有专门的座位载小孩,还不用上牌。老板娘表示,江门不禁电动车上路,可放心买来使用。她说:“江门现在很多人在开,都没有禁。”

交警:不要随意买电动车

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着手对《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修改,进一步严格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内容包括限制车速、限制车重、限制车宽、提高车架强度等等,以防止电动自行车的摩托化。为此,交警部门呼吁,生产厂家、销售商家要守法经营,广大市民群众要正确区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车,不要轻信少数不良企业的宣传,不要随意购买电动车,以免在政府部门推出规范管理措施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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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

据交警部门介绍,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车、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技术要求在国家标准里有着严格规定。目前市面上销售及在道路上行驶的,大多数都是厂家拿着国家的《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超标电动车,甚至是以燃油驱动的助力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超标的电动车应认定为机动车,而我国机动车产品目录中并没有任何一个型号电动车的资料,即电动车无法符合登记入户的要求,不能在道路上行驶。

据悉,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车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是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要走非机动车道,其最高时速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而电动车的设计时速一般每小时均可达30公里以上,甚至有的还高达每小时60公里以上;

二是电动自行车的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而电动车的车身一般都超过40公斤;

三是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踏装置,而电动车的脚踏骑行功能一般已被取掉;

四是电动自行车要安装自行车专用式鞍座,而电动车的鞍座都采用二节式鞍座,为载客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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