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已在外地上牌的电动车也不准骑行

来源:广州日报      2007/8/14   浏览24078次   

8月15日东莞市各级交警部门将出动2/3以上的警力上街查电动自行车。据悉,已经在外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车也在查处之列,而针对未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项目有39项之多。

东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8月15日,也就是东莞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首日,东莞市各级交警部门投入2/3以上的警力,并联同公安、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在东莞市范围内开展统一行动,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冲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重点区域是以市中心区和镇中心区为重点。他说,所有的都是依据东莞市政府的通告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交通违法行为来查处的。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内多数城市或者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是尚未明确有关政策,即使是已经允许电单车(未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中山也未对电单车上牌,但省外的天津、常州、泉州等城市已经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后上路行驶。那么,已经在其他城市登记上牌的电单车是否能够在东莞行驶呢?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车主已在异地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手续齐全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警告并责令其不准在东莞市道路行驶,或将车辆运离出东莞市,或当场拆除电动装置下车推行,涉及其他的违法行为的,应一并处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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