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刊出了《电动车停车费,哪来三个收费标准?》一文,报道指出,南京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称,电动自行车的收费应与自行车相同,为每辆每次收0.2元,而南京市停车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称,应该每辆每次收0.5元。而有的地方还收1元/次,两个部门的不同说法,让市民一头雾水。
在采访中,南京市停车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他们会就此问题与物价局相关部门联系沟通。
昨天,南京市物价局收费处的工作人员给本报打来电话,称此前在记者咨询时,他们给出电动自行车收费和自行车相同的答复有误。并称,最初电动自行车的收费标准是定为0.2元,但由于电动自行车市场价格较高,遗失时赔偿金额较大,而与自行车相同的停车费的收取明显偏低。因此,于2002年8月1日开始,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将电动自行车的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为0.5元/次。
至于报道中提及的相关违规停车点,物价局相关人员表示,已着手调查其涉嫌乱收费的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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