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可能限行电动车50万辆电动车何去何从?

来源:东方今报      2007/8/30   浏览10373次   

在郑州,目前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约有50万左右

【支持】八成不符合国标,污染严重,不利于公交优先,事故频发,造成混乱

【反对】性价比、通行效率高,占路、占地面积小,符合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核心提示】

“汽车买不起,公交不想挤,骑自行车太辛苦自己。”填补了这个空白,郑州的电动自行车4年内发展到50万辆。各种问题也纷至沓来:交通拥堵加剧,交通事故增加,电池污染严重……

安全为天,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了打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请来了专家组,论证如何进一步管理好电动自行车问题。昨日,郑州市政府召开电动自行车发展状况调查及管理对策研究专家论证会,论证会上,专家组提出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不合规定的“电摩”三年内全面取缔的建议。

专家列数“电动自行车”五宗罪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占八成

论证会上,专家组首先出示了一组数字。

电动自行车从2003年开始发展,2005年急剧增长,截至目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约为50万辆。其中,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的电动自行车,专家把它称之为“电摩”。这个数字为40万辆,占总数的80%以上。

消费者大多希望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有较高的速度,从而通过各种方法购买使用功率较大、车速较高的车辆。由于行驶车速具有隐蔽性,车速规定很难控制实施。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显示,电动自行车合格率只有21.9%,多数最高车速超过了国家强制标准20公里/小时。

造成交通事故频发

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因而对非机动车流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据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郑州市区每天发生非机动车与电动摩托车交通事故达130次左右。

由于电动自行车速度较高,交通事故频发。据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郑州市区每天发生机动车与电动摩托车碰撞交通事故90次左右,去年已造成22人死亡、456人受伤。其中,电动摩托车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死亡19人,受伤381人,同比分别上升17.65%和49.41%,电动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造成交通混乱

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交通运行中易发生交通事故,且逐年增多;同时违法现象逐渐突出,占用机动车道、横穿道路、抢道行驶、超速行驶等现象特别普遍,直接影响道路的畅通和安全。

交警部门认为,5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的加入,使本已复杂的混合交通状况更加复杂。电动摩托车速度高于自行车,低于机动车,在速度上与其他交通方式不匹配,不同速度级的车辆混杂在同一道路空间内行驶,会给现有的道路交通带来更大的混乱。例如,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电动摩托车与10公里/小时的非机动车同在3米宽的道路上行驶,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且电动自行车无声,非机动车防不胜防,有人戏称“防火、防盗、防小偷”,还要“防电动”。

电池污染环境严重

“全国只有上海有回收电动自行车铅酸电池的厂家,河南没有一家。”据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研所民警介绍,虽然电动自行车低噪声、无废气,以环保著称,但并非零污染产品。

目前,市场上电动自行车所使用的电池65%是铅酸电池,30%是镉镍电池。铅酸电池被全球公认为最有害的污染物之一,镉也是重要的污染源。按每辆电动自行车每年产生两块废电池算,郑州目前的电动车每年将产生数以万计的固体废弃电池,如果回收和无害化处理问题不解决,势必造成对土壤、水源等的污染。

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在目前低价位的环保电池研制尚不成熟、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及监督体系还未建立的情况下,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

对公交优先不利

专家组认为,大城市交通应该建立大型、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而电动自行车属个体交通方式,道路资源利用率低,社会成本高。如果现在给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牌证,将进一步刺激其快速发展,对公共交通发展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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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天,郑州交警拟“限电”

长安大学联合郑州市公安局,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后,将最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专家组认为,电动自行车目前发展趋势为电动摩托车,郑州市在1997年以市长令的形式限制发展摩托车,近期将全部取消摩托车上路行驶,不对电动摩托车制定限制措施,将给郑州的城市交通管理带来极大的交通问题。

对于这个已经摆在面前的难题,专家组给出了三条措施。符合国标可上牌

第一条,就是让质检、工商部门联手,严把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和销售关。防止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从源头上减小电动自行车对交通安全的危害。

第二条,相关部门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要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具有脚踏行驶能力,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时以15~18km/h速度行驶)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电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以20km/h的车速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符合这类条件的,交警部门称之为电动自行车,依据道路交通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车主可凭身份证明、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并安装电动自行车车牌。取得牌照前,不得上路行驶。违规“电摩”三年内禁行

第三条,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以电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应认定为电动摩托车。“电摩”不在国家发改委允许入户上牌目录,不能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已经购买的“电摩”怎么办?不能一刀切,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控制出行路线,3年取缔政策。也就是说,郑州市政府将发布公告,3年后全面取缔“电摩”。同时,政府还要对“电摩”的出行路线进行限制。自公告之日起,半年内市区一环(四桥一路、嵩山路、陇海路、紫荆山路)“禁电摩”。半年至两年内,市区三环内“禁电摩”,三年后全面禁止“电摩”。

有专家称电动自行车好处也很多

电动自行车性价比比汽车还要高

徐晓慧,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交通管理专业教授,省畅通工程专家组成员。

不避讳带来的交通难题,但对于电动自行车,徐晓慧的态度很宽容。“国外很多发达国家也支持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因为它好处也很多。”徐晓慧拿出了一则资料,荷兰有关部门的研究发现,电动自行车的“性价比”比汽车还要高。“电动自行车和汽车的通行效率比较:固定的时间内,高峰期电动车一小时能运送1000人,而汽车只能运送850人。”“按行驶中的占路面积计算,电动自行车为9平方米,汽车为40平方米。”“按停车的占地面积计算,电动自行车为6平方米,汽车为22平方米。”“限电”不符合郑州实际

姚福安,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处一处处长。

曾经参与起草《河南省交通安全条例》的姚福安,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并不陌生。他对电动自行车车主想法的概括是:买汽车买不起,挤公交不方便,骑自行车太辛苦,电动自行车正好填补了这个空白。

专家组给出的对策,姚福安认为不够全面,“片面强调了电动自行车的缺点”。他坚决支持老百姓拥有电动自行车,“因为这符合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姚福安希望郑州市能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而且不能在决策后补充,要在决策前听取。另外,姚福安提出,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目前正在积极修订,郑州市要重点关注,要跟着国家标准走。

郑州公交暂不能满足市民出行需要

吴合振,省政协委员。“我就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指着自己的政协委员的牌子,吴合振告诉记者,郑州的公交车暂时不能满足群众出行需要,电动自行车就不能禁止。

吴合振认为,郑州的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市民的活动范围也不断扩大,好多人买不起车,如果不让骑电动自行车,就只能挤公交车,“但目前郑州的公交车并不能真正满足市民的出行需要”。

吴合振说,想坐公交车,走到公交车站点连带等车时间,一般需要15分钟,下车到目的地,又要15分钟。他反问,市民哪有那么多时间泡在路上?最好让市民在网上论证

马骏,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

马骏认为,郑州拥有50万辆电动自行车,意味着数十万家庭与此决策息息相关。在做这个决策前,郑州市一定要充分征求市民的意见,充分宣传让大家理解,集合大家的意愿成就最后的决策。

对一些具体的措施,马骏也提出了疑问,制定具体政策过程中,比如3年过渡期为什么要禁止在主要道路上行驶,这些是出于什么考虑,都要让市民明白,还要让市民接受。

马骏建议,作出决策前,可以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链接 国内城市“禁电”历程

2002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发出通告,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2005年年底,北京又发通告,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2003年8月,温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

2005年,珠海市人大通过条例,从当年7月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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