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市民支招:管好电动车不宜一刀切

来源:人民网河南视窗      2007/8/31   浏览4814次   

在郑州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引起了与会专家的热议。

专家论证

马骏,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

要充分征求市民的意见

马骏认为,郑州拥有50万辆电动自行车,这意味着管理政策的出台与数十万家庭息息相关。在作这个决策前,郑州市一定要充分征求市民的意见,充分宣传让大家理解,集合大家的意愿成就最后的决策。

对一些具体的措施,马骏也提出了疑问,制定具体政策过程中,比如3年过渡期,为什么禁止在主要道路行驶,出于什么考虑,这些都要让市民明白,还要让市民接受。

马骏建议,进行决策前,可以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马骏说,摩托车不让骑了,老百姓买汽车又买不起,骑自行车又太累,因此电动自行车成了最佳选择。但电动车并不代表社会发展方向,只是过渡时期老百姓受经济条件限制的一种选择。马骏说,郑州市搞管理电动车的研究是有预见性的,超前的。他认为,政府应该严格按照要求清除超标的车辆,即“电动摩托车”,而对于电动自行车,则要做好对策研究。马骏认为,在3年的过渡期间,郑州市应该考虑采取什么办法控制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

徐晓慧,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交通管理专业教授,省畅通工程专家组成员

电动自行车有其自身优势

对于电动自行车,徐晓慧的态度很宽容。“很多发达国家支持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因为它好处也很多。”徐晓慧拿出了一份资料,荷兰有关部门研究发现,电动自行车的“性价比”比汽车还要高。

“电动自行车和汽车的通行效率比较:固定的时间内,高峰期电动自行车一小时能运送1000人,而汽车只有850人。”

“按行驶中的占路面积计算,电动自行车为9平方米,汽车为40平方米。”

“按停车的占地面积计算,电动自行车为1.6平方米,汽车为22平方米。”

徐晓慧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郑州市1997年开始禁摩托车,到现在摩托车马上要完全禁止了,以前骑摩托车的会不会改骑电动自行车?”

徐晓慧说,郑州市应该尽快启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程序,交警部门应加强自身的源头化管理。

吴合振,省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反对禁止电动自行车

“我就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指着自己政协委员的牌子,吴合振告诉记者,郑州的公交车暂时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电动自行车就不能禁止。

吴合振认为,郑州的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市民的活动范围也不断扩大,好多人买不了车,如果不让骑电动自行车,就只能挤公交车,“但目前郑州的公交车并不能真正满足市民的出行需要”。

吴合振说,想坐公交车,走到公交车站点连带等车时间,一般需要15分钟,下车到目的地,又要15分钟。他反问道:市民哪有那么多时间泡在路上?

吴合振说,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进一步界定电动自行车和“电摩”的界限,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管理。吴合振说,电动自行车相对自行车价值高,也成为盗窃的一大目标,因此要通过上牌照等办法预防对此类车辆的不法侵害。

蒋书铭,省政协委员,省建设厅原厅长

认为“电摩”要坚决禁止

蒋书铭说,老百姓在购买汽车前,还是很需要电动自行车的,因此不能禁骑,但对于逆行、穿插超车、走机动车道的做法,他认为应该治理,而且“电摩”要坚决禁止。蒋书铭说,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只是交通方面的一个问题,并不是解决了这个问题,所有交通问题都迎刃而解,其他的交通问题也要齐抓共管。他向郑州市政府建言说,解决交通问题,还得解决城市规划问题。蒋书铭说,路网密度太小,修建速度要加快。对于城中村挡着道路的问题,不能等到城中村拆迁完毕了再打通,完全可以在拆迁之前先把路打通。目前,郑州一些大型场所门前随意停车造成交通拥堵,是因为规划的时候没有把交通问题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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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办证应该简化程序

省人大代表赵维莉说,给电动自行车办证,一定要简化程序,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一方面,没有电动自行车的人会认为是好事情,觉得有人管;另一方面,让有电动自行车的人觉得办证方便,他们就会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处一处处长姚福安说,出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政策之前,一定要经过严密的论证,要跟踪电动自行车的国标情况,征求生产商的意见,广泛征求民意,科学决策,对电动自行车分类管理。

郑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保卫表示,专家论证会之后还要召开听证会,在网上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和信访评估;在作出决策之前,还要多考虑人性化的因素,多换位思考。

昨晚,记者对50名郑州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不少人觉得取缔电动自行车是开玩笑,继而反对声响成一片,这种声音占80%以上。

市民声音

反对声响成一片

叶先生是一位媒体从业者,他说自己没有电动自行车,也不打算买,但他坚决反对取缔电动自行车。他认为,有关部门给电动自行车列出的七大罪状过于偏激,并一一进行了驳斥。比如针对电动自行车易发生交通事故、加重交通混合状态、驾驶员水平不行等问题,他认为主要是管理不到位。叶先生说,汽车也发生了很多交通事故,能把汽车业取缔了?混合交通就是多种交通参与者、多种交通工具参与的,为什么就单单容不下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水平不行可以通过管理、教育来提高,而不是一禁了之。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可以不断探索有效的途径,因为管理出现诸多难题就采取一刀切,是管理部门不负责任的做法。至于被盗问题日益突出也列为电动自行车的一大罪状,那么,自行车被盗现象最严重,汽车也会被盗,这跟管理和上路是两码事儿。

李先生认为,公交优先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要减少对其发展的较大负面冲击,应该是限制私家车的发展,而不是取缔电动自行车。

不少电动自行车主对取缔的设想表示了担忧。“买车的时候没有这项政策,买了车又要限制和取缔,由此造成的损失就该谁买谁倒霉?”电动自行车主李女士说。

如果取缔政策实施,影响最大的可能是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一些经销商正在一边考虑应对措施,一边静观政策的变化。“政府如果出台这项措施,我们除了适应,也没有别的办法,大不了不卖呗。”一位经销商这样说。

两成被访者赞同

当然,也有近两成的被访人士对取缔电动自行车表示赞同或者无所谓,他们都没有购买电动自行车,主要观点是管起来总比不管好,安全总比不安全好。也有人对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问题提出了担忧,“千万不要一管就是收费,收了费还是不管”。

链接:各地电动车都咋管

目前,由于国家缺乏电动车管理的具体政策,造成国内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不统一,出现了各种管理模式。

禁止政策

禁止电动自行车的政策,以珠海、温州、广州等城市为代表。电动自行车对城市交通产生极大的影响,出现了各种管理问题,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摩托化”发展趋势,促使一些城市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和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行驶。

允许政策

允许电动自行车发展的政策,以辽宁省、北京市等地为代表。例如《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年满16岁、无妨碍驾驶疾病或其他缺陷的健康居民,不需要考取驾驶证,持有效身份证和购车发票与交税证明,即可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牌、车证。

顺其自然

大部分中小城市目前尚未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在国家未对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和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的情况下,出现了电动自行车的自由发展现象,对城市道路交通产生了较大影响。目前郑州市就是这种情况。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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