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拟上牌 江西公开征求相关立法意见

来源:江西日报      2006/4/6   浏览5812次   

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江西即将出台《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省政府法制办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意见。

电动自行车要上牌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的,处5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要求当事人提供车辆来历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调整公交线路应征求社会意见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城乡发展和居民交通需求,制定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交发展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站台和公交专用停车场。公交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停放。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旅游汽车线路或者站点,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方便出行的要求。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两轮摩托车城市限时速50公里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两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为60公里。

两种情况交警可当场收取罚款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夜间和高速公路上,对于过境的非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予以200元以下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人主动提出,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交通警察也可以当场收取罚款。

据悉,《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江西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布,有意见或建议者,可于2006年5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电子信箱:xiongsheng@jiangxi.gov.cn,邮政编码: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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