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电动自行车案二审开庭审理

来源:新闻部7点新闻早报      2007/9/7   浏览4835次   

住在广州海珠区的何先生因为驾驶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今年4月被交警罚款50元。何先生不服,认为交警处理不当。在一审败诉后,何先生将官司上诉到市中院。市中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4月,何先生在海珠区赤岗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被交警拦下。交警以“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为由,对他罚款50元。法庭上交警坚持认为,处罚并无不当。去年11月,市公安局出台公告,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应在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才准上路。如果当地不予登记、不准上路的,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条例上报省政府批准,才能生效。

广东南方福瑞律师事务所聂俊杰律师认为,目前广州市相应的条例仍未走完立法程序。而市公安局出台的公告,法律效力要低于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现在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他认为,何先生可以起诉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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