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市交宣 本网记者 黎黎)今(23)日,成都市交警在全市范围内,以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无牌上路行驶为管理重点,开展依法严管电动自行车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将被处罚。
此次统一行动中,交警对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车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三十元罚款处罚的同时,还将责令驾驶人在指定的时限驶离道路,并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对超过指定时限仍在道路上通行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对违反交通法规拒不接受处罚的电动车车主,将依法暂扣车辆。
今年1-9月,我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立案交通事故571起,造成642人受伤,60人死亡,经济损失达72.9万元。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道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行驶,文明出行,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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