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桩九项要求须落实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5/10/22   浏览9762次   

[摘要]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童光毅对《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当中具体落实的部分进行了详细解读。

有了具体的建设目标,如何落实这些目标则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童光毅对《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以下简称《发展指南》)当中具体落实的部分进行了详细解读。

 

要完成《发展指南》中要求的建设目标,首先,要解决各省市的规划问题。“国家能源局方面对各省市及重点地区有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数量要求。”童光 毅向记者介绍说,“由于《发展指南》是指导性质而非硬性要求,各省市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在具体数字上进行适度调整,并结合当地城市规划制定出更切合实际 的充电设施专项规划。”

 

不过,童光毅也指出,《发展指南》对规划出台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在2016年3月底之前发布相应的专项规划,并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其次,建设用地难批复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另一难题。国家能源局在和国土部门沟通,要求他们对所有城市供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的要求优先供给,尽可能为配建提供优惠条件。

 

第三是程序简化。国家能源局在和住建部沟通中提出要求,个人在小区以及单位自身范围内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不需要规划和报建,许可证等手续也须简化;在城市集体专用停车场里面的配建设施要单独报建;此外,独立的充电站点需要按照规划建设。

 

第四是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是在充电桩的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尽快出台相应的标准,对消防问题也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国家 能源局电力司方面希望消防的验收能够按照用电设施来验收标准来实施,现在看起来还有些困难,但是标准已经制定完毕,要求按照消防的标准来实行。”童光毅 说。

 

第五是物业服务的配合。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大规范力度,政策层面正在制定全国性的示范文件,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状态;鼓励和要求物业部门积极配合充电桩建设,主动宣传政策,在物业部门还不是太清楚的情况下多进行沟通,促使他们尽早配合充电设施建设。

 

第六是充电设施配套成本及电价问题。充电设施建设之前电力相关的配套设备都是由电网公司提供,目前,这些建设和改造的费用可以纳入输配电成本。在电价 方面,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已经明确对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大工业电价,同时要求各个地方尽早出台服务费标准,从而把电网的问 题解决。

 

第七是关于充电标准问题。会尽快出台统一的国家充电标准,其他一些标准最晚也会在明年年中出台,还会制定一些行业标准加以完善。

 

第八是协同一致的问题。为了有效地做到协同一致,还专门成立了充电基础设施的促进联盟,主要是促进在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方面跨领域协同、促进商业模式交流、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工作。

 

第九是关于金融层面。国家已经专门划拨了大笔资金来鼓励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来源:网上汽车


(责任编辑:许江琴)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