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15日起,四川绵阳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止上牌。
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上户等作出明确规定。经过为期半年时间的“缓冲期”,10月15日起,四川绵阳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止上牌。
昨日,记者在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车管所大厅看见,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这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为了抓紧最后时间来为电动自行车上户的。“车子是今年春节的时候买的,听说明天就不能上户了,所以今天赶紧来办。”市民刘庆笑着说,“接下来就和机动车一样了,不能违章,这个也是好事吧,现在即使车子被盗或者发生事故,都能得到相应赔偿,我个人非常支持这个政策!”
据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仅9月以来,电动自行车上户人数就突破了6000人。为此,车管所通过增加业务窗口等多项措施,确保上户市民能够及时办理。
根据四川省发布的实施意见,4月15日之后,不允许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4月15日以后,市民若购买了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不会办理登记上户业务。如果是在4月15日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给予一定上户缓冲期。“我们的缓冲期是半年时间,也就是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注册的,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期间,他们通过网络发布、实地走访、与电动车协会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截至目前,半年缓冲期时间已到。这也意味着,今日起,我市将不再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上户。
据介绍,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需要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小于55公斤、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
据了解,目前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90%都是属于超标电动车。“不少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动力配置已经等同甚至超过摩托车,而制动、转向、防护等安全机件依然停留在自行车、助力车之列,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此外,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法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这些都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位民警表示。
在此,相关人士提醒,对于商家而言,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无法上户。根据相关规定,对无证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对车主处以3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以警告。
(责任编辑:郑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