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光明解禁189条电动自行车限行路段

来源:宝安日报      2020/7/10   浏览17395次   

[摘要]深圳交警起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宝安、光明区电动二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2日至6月22日公示采纳市民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形成宝安、光明两区最新电动自行车限行报告,并于7月6日正式公告。公告中大量减少了限行路段,包括107国道的辅道(除机场段)、宝安大道的辅道等主干道路段共计189条,使得主道、支路等非机动车道连贯通行,进一步方便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

深圳交警起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宝安、光明区电动二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2日至6月22日公示采纳市民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形成宝安、光明两区最新电动自行车限行报告,并于7月6日正式公告。公告中大量减少了限行路段,包括107国道的辅道(除机场段)、宝安大道的辅道等主干道路段共计189条,使得主道、支路等非机动车道连贯通行,进一步方便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


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显示,约58%的市民支持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前提下,科学合理设置禁行道路;40%的市民认为应该全部道路允许电动二轮车通行;仅2%的市民认为电动二轮车应当在全部道路禁止通行。基于对机动车流量大、车速快、非机动车道设施不完善等风险因素的考虑,市民对部分路段提出希望纳入电动二轮车禁止通行道路的建议。


交警特别提醒,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宝安、光明区上路行驶。除高速、快速路外,包括环卫清洁、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等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本轮征求意见中,市民还从完善设施、加强执法、源头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尽快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强化电动自行车执法管理、加大超标电动二轮车源头治理、开展安全出行宣传活动。


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骑行备案车辆、戴好头盔。禁行路段在路口都会设置禁行标志,注意观察,避免误入禁行区域。深圳交警也将继续严管电动车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交通安全,随着道路非机动车道的进一步完善,还将有进一步的道路解禁。


以下路段仍未解禁


即使你的爱车已备案登记也切勿行驶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宝安、光明区电动二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显示,本轮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时间自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除包括机场南路在内的高、快速路外,宝安区禁止行驶道路为:


●107国道(不含辅道)、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进一路、金港大道、宝石公路(不含辅道)、福洲大道(福凤路-洲石路段)、石岩外环路、黄埔路、南环路(宝安大道-锦程路段)、锦程路、芙蓉路、松岗大道、松福大道(宝安大道以东段)。


●机场片区的机场道、领航高架桥(含离港平台)、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宝源路(机场段)、新港务码头大道。


●国际会展中心片区的南环路(含)-滨江大道(含)-福园二路(不含)-重庆路(含)围合区域。


●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进行范围包括:创业立交、西乡立交、凤凰立交、南环立交、沙井立交、新桥立交、芙蓉立交、福洲立交、洲石立交、塘下涌立交、新安二路-107国道跨线段、新安五路-107国道跨线段、固戍一路-107国道跨线段、东方大道-107国道跨线段、洲石路-107国道跨线段、宝石路-松白路跨线段、宝安大道-机场下穿通道段、宝安大道东宝河桥段。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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