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骑摩托车不带头盔、电动自行车酒驾一律严查

来源:搜狐网      2020/7/14   浏览24256次   

[摘要]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 即日起,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集中整治月行动,重点查纠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无证驾驶、假牌套牌假证行驶,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酒后驾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未依法挂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教育、督促电动自行车挂牌、佩戴头盔,以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 即日起,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集中整治月行动,重点查纠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无证驾驶、假牌套牌假证行驶,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酒后驾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未依法挂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教育、督促电动自行车挂牌、佩戴头盔,以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



交警部门将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错时执勤与区域联勤相结合等办法,有重点地查纠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结合每周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国统一行动日开展整治,促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并加强路面引导力度,对未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劝导车主及时办理登记挂牌。交警部门还组织镇、村交通宣传队伍,深入社区村委广泛宣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安全行为,提高村民交通出行安全意识。同时,加强“两站两员”工作的指导、检査,劝导、纠正村民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戴头盔、逆行、电动自行车未依法挂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此外,交警部门将围绕“有牌证、戴头盔、靠右行”主题,结合“七进”宣传活动,借助传统和新兴媒介,广泛宣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并加强警媒联动,开展随警采访、执法直播、典型曝光,增强宣传互动性,扩大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交警部门通过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和PDA等设备,对拒不配合民警检查、阻碍民警执法的违法驾驶人做好取证工作。并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采取现场检查,随机调查的方式,对全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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