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别成“马路杀手”

来源:衢州新闻网——新闻中心      2007/12/13   浏览5453次   

在衢城,许多普通市民出行靠的是费用低廉、方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然而,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长,特别是其超速等现象的普遍存在,却成了交通事故的隐患,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

近日,巨化的周小姐给本报民生版打来热线电话称,在衢化亲眼目睹了一场交通事故,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原因就是速度太快了。“‘嗖’的一下从身边窜了过去,速度又快,又无声无息。”每天走路上下班的周小姐说经常被这样的电动自行车吓一跳。

电动自行车由于费用少、价格低、快捷省力等原因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睐,犹如雨后春笋般在城乡遍地开花,成为广大城乡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柯城交警大队车管科的吴胜是负责电动车上牌等诸项事宜的,他告诉记者,自2003年以来,衢城的电动车上牌量开始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平均每年有一万多辆,最多一天他曾给100多辆车子上牌。截止到目前,柯城区共有近6万辆上牌的电动车。

但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急剧增加,给人们带来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造成了交通秩序混乱和交通事故增多。电动自行车稳定性和刹车等安全性能较机动车低、驾驶人安全意识差、车速快等,让电动自行车成了新的事故隐患,新“马路杀手”不断上演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的“危险之旅”

2007年6月30日,在衢江大桥西侧桥头九华大道十字交叉路口,周某驾驶制动刹车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与右方机动车造成相撞,送进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周某驾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非机动车,且未按规定避让右方行车,应负事故同等责任。

2007年4月1日,在46省道柯城区黄家乡十五里村路段,吴某骑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与一机动车相撞,造成车上乘客夏某死亡,吴某受伤。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吴某未按规定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应负事故同等责任。

2006年12月31日近19点,谢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通荷路西立交南端,由非机动车道左转弯进入机动车道,与一辆大客车相撞,造成车上70多岁的乘客吴某死亡。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吴某未按规定遇路口下车推行,应负事故同等责任……

以上血的教训只是一小部分。柯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姜国强队长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数量每年在增长,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逐年递增,有不少的恶性事故是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交通违法造成的,导致了相当严重的后果。

“快”而“乱”的电动自行车

家住荷花小区的涂女士抱怨说,现在电动自行车太多了,而且很多车子速度飞快,让人感觉很乱。一次她抱着孩子走在路边,一辆飞驰而过的电动车差点把她碰倒。“不是说电动自行车限速20码的吗?在路上跑的哪辆车子不超过20码?我看车子出厂时就应该限速。”开私家车的龚先生也对电动车颇有微词:“电动车有时会开到机动车道上来。有些还和我们抢道。而且经常不知道什么时候旁边就冒出来一辆车子,踩刹车都来不及了。”

柯城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是和电动自行车打交道最多的一个中队了。指导员蓝剑刚分析,现在城市和乡村的道路状况都比较好,电动车可以从乡下到城里跑一个来回。此外,摩托车需经过驾驶技能的考试和培训,每年还要年检,现在油费又贵。而电动车的成本低、费用少,也比较快捷方便,在衢城就成为市民喜爱的代步工具。“以我的经验,道路情况复杂、车流人流量大的地方特别容易出事故。城区事故频发地段一个是三衢路副食品市场地段,另一个就是农贸城路段。上个月仅副食品市场路段就发生了38起事故,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占了近一半。”蓝剑刚说。

据交警的观察,现在电动自行车最常见的交通违法是:闯红灯、带12周岁以上人员、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在马路中央突然拐弯等。“电动车不是摩托车,它的刹车装置和性能其实和自行车的差不多,安全性能不高”,因此速度快,再加上电动自行车本身的质量很大,有些电动自行车还有超重的情况,所产生的冲击力就要远远大于自行车。而且由于电动自行车的功率比较大,如果驾驶者违章骑车带人,车辆的载重量更大,更加难以控制,危险性就更大了。一旦发生碰撞,质量大的电动自行车更容易失控,而驾驶者又没有其他保护措施,这是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的原因。

限速20公里名存实亡

按照1999年国家出台的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最高限定在时速20公里之内,自重不得超过40公斤。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实际生活中大部分电动车已经“超标”上路了。

12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电动自行车店铺比较集中的荷花中路。在几家专卖店,记者发现,这里的商家都称自己的电动车可以超过20公里时速,有些甚至最高可以达到40公里。销售人员说如果想要快一点,可以把车子里的限速器拆除,“像你如果不敢骑太快,限速器可以不拆。”某些车子不仅外观看起来和摩托车相差无几,性能也向摩托车靠拢。“你可以选择大电瓶,这样功率大,爬坡很轻松的。”据店员介绍,现在卖得最好的就是速度快、功率大的车子。“买电动车就图个方便,如果限速20码还不和自行车一样,还会有这么多人买吗?”一位店员反问。

三年前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的詹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买车时就看中时速可以达到35码才选择了这个牌子,“当时这个速度可以说是最快的,现在早有车子超过了。”他的工作单位离家较远,“我就想买辆跑快点的,在路上少花点时间,骑起来也省力。”

安全意识还是最重要的

12月4日上午11时20分至11时30分,记者在三衢路和荷花中路红绿灯交叉路口做了一个简单的统计,在短短的十分钟内,共有11人次闯红灯,4人逆向行驶,还有2人车上带着人。

“现在相当一部分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意识淡漠”,蓝剑刚说,“很多人认为电动车不会有什么危险的。”其实不然。由于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女性和老年人,而且未经过任何驾驶培训,只是在买车时试了性能就上路了,甚至有人不知道基本的交通常识。

在今年柯城交警大队举行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活动中,有不少市民表示不理解。有人觉得电动车带个人天经地义,“有一位市民就说,我买电动车就是为了带人。不让我带人是不可能的,要处罚也是不可能的。”一位交警说了执法过程中碰到的这么一件事。

姜国强说:“上牌的电动车上路应该说都是合法的,关键还在于驾驶者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蓝剑刚表示,在电动车集中整治活动后,很多市民的安全意识有了提高,最明显的就是逆向行驶和驶入机动车道的少了。“有些人看见交警会主动下车或换车道,虽然可能是怕处罚,但心中有了这种意识,假以时日,相信电动车交通违法的行为会大大减少。”

交警部门认为,合格的电动车本身无过错,要解决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降低事故率,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生产合格的、安全性能好的电动自行车。这是管理重点和源头。“不能不让老百姓骑电动车,但是一定要购买符合规定的电动车。”二是要守法行驶。三是交警部门加强管理。(胡菲 郑洪 岳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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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在自行车道骑行的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15公里。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民众,在驾驶电动车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定,自觉地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在车道上逆向行驶;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中,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停放车辆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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