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的管理,摩托车的速度。”长沙市交警支队负责人用这样一句话概括电动车的现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车归类于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然而,目前长沙城区电动车的最高时速普遍为每小时40至50公里。且许多电动车特别是电动摩托车都走在机动车道内,不但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提高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雨花交警大队一民警告诉记者,城区多数街道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没实行分离。电动车和汽车、摩托车行驶在一条道上,造成交通混乱。2008年6月29日,一名17岁的高中生骑着电动车经黎托乡侯照路时,在机动车道路上左转弯,不让直行车辆先行,被撞伤,此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交警介绍,驾驶汽车、摩托车不但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还得定期年检。相比之下,骑电动车则不要这么“麻烦”,到手即开。不少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驶入了机动车道,而且违法带人载货、闯红灯、抢道横行,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此外,由于电动车无号牌,相关部门查不到电动车主的任何记录,一旦肇事者逃逸,找当事人基本属于大海捞针,且没保险,理赔难度非常大。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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