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对超标电动车淘汰议论纷纷,主要起源于3月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车,这让消费者、企业都反弹很大。
通知中的超标电动车主要是指“时速20公里、车重40公斤”这样的标准是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而这个标准是在1999年颁布的,12年之后还是根据这一标准,让业界相关人士质疑这标准太落后。
与时俱进一直国家强调的,在电动车标准上没有贯彻这一思想呢?电动车是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更是被认为是具有未来意义的交通工具,为何让滞后的标准限制了其发展呢?
相关人士呼吁,国家应该制定电动车新国标,而国标的制定需要在制定和实施两方面彻底加强,促进执行的有效性。
制定合理性
电动车新国标准的合理化包括了制定需要与实际生产水平相适应,是科学的,适合市场变化的。国标的目的是促进电动车行业发展的,而不是挤压了电动自行车的发展空间。企业是生产者,更是需要考虑这一载体的生产水平和技术因素,让其可以市场出符合社会发展,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产品。
电动车的主要使用者是普通消费者,新国标的制定应广纳民智,不能忽略广大民众的利益,多征求大众的意见。
电动车国标是一个需要综合来考量的系统工程,无论是企业还是交通还是消费者都需要被考虑进去。但否定,一个好的标准,将给行业带来巨大的利益,将促进行业迎来新发展,国家政策起着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电动车这个颇具潜力的行业更是需要国家支持,真正走向环保、节能的发展之路。
实施强制性
电动车标准不仅仅知道制定之一环节,更需要全面实施。只有战争实施了,才能发挥效果,而非纸上谈兵。
一个统一、互利、恰当的行业标准可以全面规范生产企业,建议让消费者享受电动车带来的便捷。有法可依,才能全面规范行业,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动车国标就需要与时俱进、行之有效,产业的发展和行业的升级迫在眉睫,未来的竞争将更加激励,只有建立一个更完善,更有序的行业才是未来发展趋势!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