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三包”如何计算

来源:金华日报      2011/7/21   浏览7554次   

问题商品更换后,又出现问题,“三包期”如何计算?7月19日,记者从金华市工商局消保分局了解到,连日来该局已接到多起关于电动自行车配件换货后“三包期”如何计算的消费争议。

 

去年1月,金华市区的方女士在位于市区中村路某电动自行车品牌售后服务部购买了一只标价100元的智能充电器,三包期规定“保修1年”。当年10月,方女士发现该充电器充不进电,就拿回售后服务部更换了一只新的充电器。

 

今年7月15日,方女士发现更换的这只充电器出现与上次一样的质量问题,就再次拿回到售后服务部要求维修,可商家表示,该充电器的三包期从第一次购买充电器的时间开始计算,现已过了规定的1年保修期限,所以不能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第二只充电器明明是去年10月才换的,商家怎么可以从购买第一只充电器的时间开始计算?”对此,方女士很不解。

 

无独有偶。日前,武义的余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去年8月1日,余女士在武义市区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使用了4个月后,余女士发现电池续航能力不好,在确认是质量问题后,商家给予了更换,并将充电器也更换了。

 

岂料,更换后的蓄电池接连出现质量问题,余女士又陆续更换了3次。但每次更换后,商家对电池的三包计算日期都是按购买电动自行车之日起计算。

 

余女士对商家的计算方法不服,可商家说,业内都是这样计算的。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位于金华市区八一南街的部分电动自行车品牌销售店。大部分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称,电动自行车的“三包期”是从购车之日起计算的,即使是重要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三包期”也是从购车之日起计算。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同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三包”内容和期限不同。多数品牌的“三包”内容仅包括电池、电机和控制器等主要配件,“三包”期限为1年,而内胎等小配件的“三包”期限则根据不同品牌的规定15天至6个月不等。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上的两大部件电池和充电器的售后服务问题一直是近年来的消费投诉热点。那么消费者遇到更换的商品,三包期是从购买之日起计算,还是从更换部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厉阳平解释,不是所有的换货商品都适用“三包”规定,只有在国家“三包”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才适用。

 

因此,凡是在国家“三包”产品目录中的商品,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第14条规定,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结合上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案例,方女士的充电器不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范围内,该产品更换后保修期可以由厂家自行确定。而余女士的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属于《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范围内,更换后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应该自更换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期限,也就是说新换的电池仍然具有1年的保修期,而不是像上述商家所说的那样从购车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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