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措并举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1/11/17   浏览4718次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山东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品优化升级和节能减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近年来多措并举,积极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强化激励引导,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财政补贴加快示范推广。在2009年济南市被列为国家首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基础上,2010年省财政筹措资金6000万元,扩大示范推广范围,对聊城、泰安等7个“济南都市圈”城市公交企业购买的260辆新能源公交车给予了一次性补贴。今年,省财政又安排资金8000万元,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出台《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16个市级政府所在城市(不含青岛)自愿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公共交通企业及单位,给予最高40万元/辆的财政补贴。

 

二是“以奖代补”培育核心技术。按照“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省财政2010年起设立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扶持资金,出台了《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暂行办法》,对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三大关键零部件项目,特别是关键零部件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化项目,给予财政奖励;对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如被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的整车生产企业采购使用,给予一次性奖补。两年来,省财政累计安排资金4000万元,奖励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48个,有力促进了我省汽车产业调整优化升级,加快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

 

三是集中采购扶持产业发展。在加快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核心技术发展的同时,从2010年开始,省财政每年至少安排2000万元,通过集中采购等市场化方式,连续从我省主要电动车生产企业采购1000辆低速电动车,用于基层单位执法公务,为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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