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电动车行业,在收和放之间徘徊:铅酸电池整顿大刀阔斧;曾经沸沸扬扬的四部委《通知》终成“一纸空文”;广东惠州给电动车上牌来去匆匆;深圳改“禁”为“限”。企业、消费者大呼“伤不起!”
今年3月,九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进行彻底排查。截至7月31日,各地共排查铅酸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再生铅)企业1930家,其中取缔关闭、停产整治与停产的企业共计占全部排查企业的83%。
2011年3月18日,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属“超标”车,将限期淘汰,即电动车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1999年颁布的标准生产。
这意味着,超过2000家企业在违法生产,上亿辆电动自行车面临报废。《通知》引发了行业和用户的强烈反应,四部委《通知》,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5月26日,深圳市交警局与市交委联合发出一纸“禁电令”,在深圳主要区域24小时禁止电单车上路行驶。“禁电”引发巨大争议,本地数十家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和大批经销商提出异议,业内人士还在央视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6月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二稿)》,“草案二稿”明确了对电动自行车以“限”为主,“禁”为辅。由此,深圳电动自行车上路由“禁”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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