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道路交通安全项目立法促进会在苏州召开。记者获悉,2011年苏州市区发生电动车事故1210起,占交通事故的43.2%,受伤1211人。
据悉,目前苏州市区共有电动车195.98万辆,上牌数167.48万辆,这就意味着市区常住人口里,每2个人就有1辆电动车,而路面平均流量达到每分钟15辆。
我国行业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最高速度为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然而一些厂家受利益驱使“打擦边球”,一味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追求大功率高速度,导致路面上的大型化、摩托化的电动车随处可见,改装后这些车的时速能达到50公里到60公里,限重限速形同虚设。而这些不达标电动车,无疑会构成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对此,正在修订的《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对电动车管理专门进行了细化,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牌证并按照规定安装在车身指定位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未列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的;擅自拼装、改装的;证明材料虚假、无效的。此外,草案还规定不得拆除、改变电动自行车原有的限速装置,否则视为违法,可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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