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出新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按机动车处理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2/11/30   浏览12051次   

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更好地净化太仓全市道路交通环境,近日,太仓市公安交警部门、法制部门出台了《关于涉及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处理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该《意见》明确从2012年12月16日起,涉及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请广大车主、驾驶员在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时须取得相应驾驶证、车辆需办理好牌证和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