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热三条”,元芳你怎么看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3/4/9   浏览8076次   

【中国电动车网】对即将出台的电动车规定,民众是议论纷纷,讨论最多的,不外乎以下三点。

 

40公斤,不切实际

 

电动车管理规定拟明确将国家标准中的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等推荐性项目,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如果考虑电动车可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对电动车确实需要限重量、限速,应该禁止大功率和改装车上路。必要时,还可以对电动车实行报废和年检程序。但40公斤的标准可能有点太不切实际。

 

如果真的较起真来,也就锂电池的电动车才有可能达到上面的标准。但锂电池的电动车价格比一般电动车辆贵很多,并且,锂电池的电动车的普及率比较低,所以,限重40公斤这个标准,确实是不太靠谱。

 

搭载限年龄,太牵强

 

电动车不可能被限制载人,如果禁止电动车载人,那将无法满足民众的出行需求,也就失去了电动车的一些存在意义。所以电动车允许载人,是有客观存在的理由的。不过如果只是对12岁以下的年龄有规定,貌似太牵强了。先不说,现在的儿童青少年因个人先天发育情况以及后天营养情况的差异导致的体重有很大差别,难道,儿童和青少年承电动车上街还需要身份证不离身吗?如果按照体重来限载,也不好把握,12岁以下的小胖可能比20岁以上的女孩子重得多,有关部门执法时,还要带秤执法吗?

 

当然,并不是否定在立法上规定非机动车的载重量,但绝不能搞“一刀切”,立法要有弹性,尊重大众享有的道路资源的权利。另外,可以考虑规定60岁以上老人不能骑电动车带人,毕竟,老人在交通上反应相对较慢。

 

超标车,先判死缓

 

超标车不得上路行使。但现有的超标电动车应该给予整改的期限,可以采取以旧换新等比较易接受的手段,在规定时间内逐步实现规定目标。执法部门可以严厉处罚喝打击立法后还生产和销售超标车的企业,从源头控制。

 

另外,执法部门应增加执法透明度。毕竟规定针对的是广大经济基础较弱的民众,刚执行时,争议、争执相对也可能比较多。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要大,以确保规定的有力执行,但是也要对执法态度、执法标准合理化,尽量避免执法时不良情绪的发生,影响了规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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