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胜诉 三被告均承担责任

来源:嘉兴在线      2007/2/25   浏览16165次   

备受全国电动车业和媒体关注的嘉兴“菲利普”状告新浪等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嘉兴“菲利普”一审胜诉,被告浙江金华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新浪”以及北京《财经时报》侵权成立。

秀洲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财经时报社、被告金华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分别在《财经时报》C3版面、金华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网站首页发表书面致歉函,公开就侵害名誉权向原告嘉兴市菲利普车业有限责任公司赔礼道歉。被告财经时报社赔偿原告维权费用2万元、经济损失42000元;被告金华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维权费用和经济损失共28000元。作为转载者的被告新浪信息服务公司,在转载讼争文章的相同等级网页发表更正说明,消除影响,以维护原告的名誉权。

原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这场既涉及名誉侵权,又涉及不正当竞争;既有互联网链接纠纷,又有涉嫌新闻报道侵权的纠纷案件最终胜诉,尽管原告获偿数额不多,但社会意义深远。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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