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第三批)申报工作即将开始,需要申请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单位需要在5月20日-5月31日(节假日除外)提交申请。
此次申报对象为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海口市的委托授权经销商,申请产品为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受理地点在海口市政务中心五楼(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窗口)。
合格电动自行车标准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三)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四)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
(五)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
(六)制动性能(按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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