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沈阳合格电动自行车上牌正式启动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3/5/10   浏览9367次   

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5月20日沈阳将实行电动自行车挂牌上路政策,沈阳市民从5月20日开始即可为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此次电动车上牌登记为免费,电动自行车牌照暂无年限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暂时未公布处理方案。

 

国标电动自行车条件

 

(一)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三)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四)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
(五)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
(六)制动性能(按标准要求)。

 

办证必备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所有人为在沈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二)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三联据”不做为来历凭证办理登记业务)。原始发票需要财务报销入账的,可在登记人员核定后,根据车主要求,登记业务窗口留存来历凭证(发票)复印件做为存档。

 

(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原件。

 

办证时间地点

 

时间 2013年5月20日,8:30-17:00 (中午及周六周日不休息,正常办理登记业务,法定节假日停办)。

地址 沈阳交警大队

 

不能办证的电动自行车类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车辆所有人提供的证明、凭证无效或为虚假资料的;

  (二)车辆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车辆来历凭证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无法提供来历凭证(发票)的;

  (四)无法提供合格证的;

  (五)擅自拼装、改装的;

  (六)属于被盗抢车辆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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