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上路,不仅得挂上黄色号牌,驾驶人还得携带驾照、佩戴安全帽。
漳州市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工作开展以来,1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有了“身份证”。7月31日上牌结束后,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车是不允许上路的。昨日,记者从漳州市交警支队获悉,8月11日开始,漳州交管部门将开展路面整治行动,对不守交规的市民进行相应的处罚。就上牌后出现的相应问题,交警部门一一作了解释。
严禁电动车载人 严禁无牌证上路
在芗城、龙文两区道路行驶的合标电动车(绿牌)必须按规定安装(前、后各一面)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参照机动车管理,必须按规定安装临时号牌,并随车携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即F证)或准驾以上的摩托车类驾驶证(含E、D证)、临时登记证,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靠右侧行驶。漳州交警部门特别提醒,电动车严禁载人。
8月1日起至8月10日,为宣传教育劝导期,路面执勤民警发现电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以劝导教育为主,对持有电动车注册登记“预约单”的无牌证车辆暂不予处罚。
8月11日起,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严格取缔无牌证电动车上路行驶。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将参照机动车标准予以处罚,合标电动车违法行为将参照非机动车标准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