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德,昨日上午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会议上宣布依据《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简称为《办法》,下同),顺德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设定为1年,自今年8月1日起至明年7月31日止。
而对于企业库存的超标电动车,根据《办法》规定,缓冲期至今年8月底,从9月1日仍在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据规定,在过渡期间,除划定的禁行区域内,经登记,持驾驶证,戴头盔,买强制保险(放心保)后,可以使用。2014年8月1日起,不准再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目前顺德持证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只有2家,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户约有1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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