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1月实施电动车上牌登记 超标电动车3年过渡期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3/10/31   浏览37735次   

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11月1日重庆将实施电动车上牌管理工作,时间截至2014年2月1日,超过该期限且违反《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范(试行)》关于登记期限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按照市政府要求,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不需缴纳费用。

 

登记分为4种情况: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只需到住所地所在的区县(自治县)的交巡警支(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在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需交验车辆。首次注册登记后,市民确定号牌,由车管所制作行驶证,并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界定标准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需满足以下几个参数: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载重量不超过75公斤,最高时速不高于20公里,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并且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能低于7公里,蓄电池的电压不能大于48伏。而从外观上来说,电动自行车只有一个座椅,也就是说,只能承载一人骑行。

 

办理登记

 

注册登记: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3.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4.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变更登记: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3.电动自行车行驶证;4.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办理变更登记的,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转移登记: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2.转移双方的身份证明;3.转移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或合同;4.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注销登记: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2.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现有超标车同样要登记,由车管所发放临时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有3年过渡期,到2016年11月1日后,有临时号牌的超标车,不允许再上路。需要注意的是,超标车只能在集中登记期进行登记,过期将不能再登记。

 

同时对于悬挂其他省(区、市)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驶入重庆市内各区县(自治县)中心城区内道路,如的确需要进入我市行驶的,必须在重庆市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我市电动自行车号牌。

 

集中注册登记结束后,警方将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临时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两米的范围内行驶);违法载人,都属于违章,警方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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