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电动车成为人们日常出行工具后,随之而来的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是逐年增加,在购买时商家声称是“非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却被认定为“机动车”,并随之承担事故责任。因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车辆认定为机动车,被“醉驾入刑”。你知道关于电动车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认定区别吗?
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对照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车认定为非机动车的标准为20千米每小时、空载整车重量标准为40千克,同时要有脚踏骑行功能及脚蹬装置。如果高于这些标准,就会被认定为机动车。
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必须持驾驶证驾驶。
醉驾超标电动车将获刑
据济南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杜献忠表示,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以为自己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而商家也告诉消费者这些车是非机动车,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鉴定是机动车,则需要按照机动车的标准来判定事故责任。据统计,自从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仅济南市中区就有47人因醉酒驾驶二三轮电动车入刑。
“超标”电动车被纳入机动车范围,照此推理应该是: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保险、牌证齐全;驾驶者必须年满18岁并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得改走机动车道;不停在车位上,还有可能被贴条。但实际管理中,这些都是一片“空白”:电动车被规定应该走非机动车道,行驶在路上一般不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不会查处其是否有驾驶证。
因此在目前电动车市场管理空白的情况下,市民购买电动车时需谨慎,弄清楚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的属性,以防发生事故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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