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漕泾镇根据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关于所有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都须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或临时号牌,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才能上路行驶的规定,涉及本地区面广量多的机动自引车和持车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主动开展为百姓提供宣传服务,以及提供就近方便群众的领证上牌场所。
据悉,自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后,漕泾镇政府有关部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为这是一件涉及全镇一万多户约二万多持车者利益的民生大事,同时将这次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改进,作为整治交通秩序,维护百姓交通安全利益的一项重大改革,作为地方政府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责任,协助公安部门顺利完成管理办法确定的任务。为此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村居建立领导负责,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参与的组织协作机构,利用社区报、黑板报、画廊等为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和持车辆者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顺利如期完成本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的任务。
为将宣传工作达到家喻户晓,漕泾镇社会稳定办公室组织综治队员和志愿者,深入社区和村居以及企业进行宣传,宣传活动中,队员们针对持车者产生的疑问,着重告诉村居民哪些电动自行车可申领“临牌”以及相关手续,当许多持车者明白只要按照要求,凡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的产品,只要凭合法来源凭证,且未经非法改装、拼装的,均可以向交管部门申领本市电动自行车的正式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规定后,都说这样申领办证简便,我们放心了。通过宣传并让持车者了解了车辆于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应当在3月16日前申领;车辆为3月1日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的相关申办牌照的时间要求。一些外来人员总感到异地办证难,这次却出乎他们的意料,当志愿者们告诉他们持车所有人是外省市户籍的,只要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可申领时,都说真方便,用不了误工。
据了解,漕泾镇为方便持车者申领上牌,按金山区公安机关统一安排,将申领时间提前公示,并将上牌地点增设在14个村居的警务室,规定每周一至六六天工作制,从上午8:30-下午4:30为全天候服务,让持车者就近就便办证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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