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更加深入了解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博州各级交警部门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按照交警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多措并举,强化四项措施,在全州扎实开展电动车管理办法宣传活动,为办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引导和宣传上的支持。
一是强化重点群体宣传。针对中小学生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较多的情况。博乐市交警大队在教育局的配合下,深入辖区学校通过民警与学生互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学校的广大师生阐释了电动自行车无序发展的危害性和严格管理的必要性,并让老师将宣传单分发给学生,把宣传单带回家给自己父母,以点带面,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强化电动车销售商宣传。按照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大队组织民警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及数量进行了走访摸底,并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讲等方式,主动向销售商介绍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解读办法中超标电动车的界定标准,从源头上遏制了超标电动车的销售。
三是强化媒体宣传。3月15日,博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博乐市交警大队领导走进“调频997”电台“生活广角”栏目,通过广播向全州人民宣传电动车管理办法,同时还利用交警支队官方微信与群众互动,解答群众的疑惑,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四是强化大型活动的宣传。3月16日,在博乐市人群密集的街区“铜锣湾百货”门口,组织民警设立宣传点和咨询台,通过悬挂标语、展览图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同时邀请了博州电视台《记者关注》栏目记者、农五师电视台记者随同民警开展宣传工作,引起广大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新政策、新规定和新要求的普遍关注和认识,提高社会普及和熟知率。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展出展板15块,解答咨询1000余条。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