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规章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4/3/25   浏览5211次   

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我国不少省市区都出台了相关地方性规章,采取登记、上牌、实名制销售等多种管理手段,意在通过明确“身份”,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责任落实。

 

福建福州:上牌办证后方可上路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办证,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牌必须符合“国标”,接受车辆检验,车主要提供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及产品合格证。如此一来,在车主发生事故逃逸时,便于追查,有利于加强车主自律,行车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失窃时也便于查找。对设计超标和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领牌。

 

广西南宁:驾照年审等同摩托车

 

在广西南宁市区内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必须持驾驶证并挂牌上路;在驾驶证办理中,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必须年满16周岁,凭身份证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办理条件参照原摩托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其中电动自行车驾驶证为最低级,持有者只能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驾驶证等同于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持有者可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其他电动车类驾驶证参照相应类型机动车驾驶证,持有者可驾驶相应电动车辆,并可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年审制度和摩托车驾驶证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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