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裸奔”的电动车装上安全闸

来源:姑苏晚报      2014/4/25   浏览9264次   

4月10日上午,人民路泰华商城门口,一辆电动车在路面拐弯过程中,撞上对方车道公交车,骑车男子被弹飞,经抢救无效身亡;随后不到一周,西环路上发生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事故,一人重伤抢救,一人骨折……如果车速慢一些,不争道抢行,悲剧或会远离。骑车人“皮包铁”,胯下的电动车车速越来越快,横冲直撞不仅自身有巨大风险,还给旁人带来威胁。近期,无论是在外地还是苏城,电动车伤亡事故频频上演,没有保险,使用过程中又缺乏相应的安全检验,“裸奔”在路面上的电动车,给它加一道安全保障有多难?

 

电动车伤人事故频上演

 

4月10日上午,人民桥北堍的这起车祸令人触目惊心,然而电动车车祸死亡事故并非只发生在与机动车之间。今年4月11日,福州左海公园一名晨练的老人被车辆撞倒,现场留下一件雨衣及不少塑料碎片,老人伤势较重,后经抢救无效身亡,经当地警方多日排查,发现肇事者张某事发前有过饮酒行为,之后在回家途中撞倒老人后逃逸,而当时张某所用的交通工具就是一辆电动车。

 

在姑苏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所要处理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事故并不少见。今年3月7日下午,在东环路一处小区内,一名男子骑电动车在小区道路上行驶,途中与一名骑车女子发生碰撞,事后经过医院诊断,发现这名女子脾脏破裂,需要接受手术治疗,连日来所花费的治疗费用就达数万元之多。而4月14日,西环路慢车道上,一名男子骑电动车行驶途中,撞倒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被撞男子伤势较重,经送医院抢救后,被转入ICU病房接受进一步抢救治疗,事故中骑电动车的男子也未能幸免,自身也因骨折需要住院接受治疗,双方所需要的医疗费用,暂时还是个未知数。

 

“超标”电动自行车隐患大

 

一名电动车厂商人士称,根据相关标准,电动自行车是多了蓄电池为能源的两轮车,本质上还是自行车,其最高时速不应超过20公里、电机功率不应大于240W。“现在路上时速20公里的电动车,应该很少能看到。”一名电动车店店员表示,从电动车时速表上就可看出近年来车速上的变化,“一般电动自行车是不需要时速表的,但现在做得越来越大,时速表上标出‘50’ 的也有很多。”

 

市民严先生的电动车购于2007年,电瓶为36V,从外观上看,除了多一个电瓶及电机外,长度、高度均与自行车相差无几,还带有脚踩功能。他说,他使用这辆电动车近2年后,才发现路面上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居然车速比他快出一截,为此他怀疑过是电瓶的问题,专门到售后部门进行检测,最终经售后人员指出才发现,是车把手下方的“限速线”没有剪断。他说,这根线就位于车前灯旁,用手一捻便可拉出,再使用美工刀或者用手直接一拉,就可弄断,之后电动车的车速果然提高了一半多,“原来上班要花25分钟,现在不到20分钟就能到单位。”即便如此,他骑车在上下班路上,仍感觉自己的车速最慢。而相较在干将路五卅路口遇到的这辆电动车,严先生的还属于小改。这辆电动车车座后翘,轮胎比普通电动车足足宽了一倍,且安装有避震弹簧,车身四周的“包围”运动感十足,从干将路转入五卅路后一路疾驰,多次超过了正常行驶在路面上的汽车。

 

“裸奔”背后存后遗症

 

“一方面是看别人骑得比自己快,自己想方设法要把速度提上来,还有一方面是在生产、加工等上游渠道,为了满足消费者对速度的要求,生产的电动车车速越来越快,功率越来越大。”姑苏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民警陆雄表示,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长度、重量、功率等规格有详细的标准,如其电机功率、车速等达到机动车标准,则被划入机动车范畴,将无法上牌。目前苏州全市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为210万辆左右,排除部分已经淘汰未注销的车辆,保守估计在170万辆以上,根据最近统计的数据,2013年一年中,全市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占据全部死亡事故的30%。

 

陆雄表示,厂商生产以及私人加工的电动车车速变快,却缺乏有效管理,在电动车超速上,相关部门也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但目前对很多人来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没有像深入骨髓一样成为日常出行的本能,往往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陆雄说,在交管部门日常执法过程中,纠处的电动车逆向行驶、驶上机动车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仍十分常见,加上车速过快,本身刹车、防撞击等性能相对较差,很容易导致骑车人受伤。“就是大家常常说的‘皮包铁’,大部分人还不佩戴头盔等防护用品,一旦碰撞,忍受点疼痛是小事,受伤甚至危及生命也不是没有。”陆雄说,电动车相碰撞也属于交通事故,一经认定人员受伤属于他人伤害,因存在理赔方,伤者就医不能使用医保,而不少类似的事故中,即便一方负全责,也因不具备相应的赔偿能力,不但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还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此外陆雄表示,在事后赔偿上,电动车不同于机动车,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可由双方保险公司出面处理,当事人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但电动车因绝大部分没有保险,除了医疗费用,事后产生的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也常常成为双方新矛盾的源头,“之前一起事故中,涉及到的伤残费就达18万元,但因为一方没有赔偿能力,双方谈了几年还没有结果,就算走司法途径,也会因为执行难陷入僵局。”

 

电动车“三责险”难推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人员陆岱说,早在七八年前,他们公司就开始了对“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这一险种的推广,该险种每年的保费为10元,单次赔偿额的上限为5000元,一年当中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元。在她的印象中,当初公司不但通过多渠道宣传,以此向市民推广,还在出售电动车的卖场、电动车专业市场等地设立办理点,方便市民购买,在推广的初期,的确陆陆续续有购买电动车的市民购买该险种,但之后或因市民忘记续保,或因觉得不需要等观念上的不同,也有市民认为单次5000元的赔付额度较低,这一险种的销售量越来越低,位于卖场等处的受理点也陆续撤除。“目前除了专业市场的受理点外,在市区各门店也可接受咨询购买。”陆岱说,如今在电动车专业市场,特别重视的市民还是会在买车后购买这一险种,不过在门店咨询这一险种的市民极少。

 

陆雄表示,虽然涉及电动车的保险赔偿额度较小,但在伤者尽快就医以及事后的赔偿问题上,也能起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矛盾作用,不过在现实中,绝大部分电动车主还缺乏给电动车投保的意识。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