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消费者频频退货、一边是厂家不予退货,市区一四轮电动车经销商周先生,看着店里无法“出手”的四轮电动车苦恼不已。由此看来,四轮电动车不仅让已购买的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头疼”,经销商也是大呼“上当”。
经销商:四轮电动车成“鸡肋”
市区五皇殿汽车站对面有一家四轮电动车销售点,门口挂着的“空店急转”告示牌分外显眼。因为涉足四轮电动车行业,店主周先生的生活现在搞得一团糟。
6日,周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他以每辆12800元的价格,在扬州力士德迪东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购买了6辆四轮电动车,并在市区开始租店销售。今年2月,周先生以14000元的价格卖出了一辆。没过多久,消费者找上门来要求退货,消费者称该车的刹车系统有故障,导致车辆在下坡时刹不住车,发生了撞车事故。一番交涉下来,周先生同意了全额退款。
今年4月,周先生以12500元的价格亏本卖出了一辆,没过多久,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同样发现刹车有问题。周先生不得己再次予以了全额退款。
周先生心里很清楚四轮电动车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他还观看了央视3·15晚会曝光四轮电动车隐患和危害的节目。周先生现在不敢再进行销售,于是向厂家反映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相应折旧产生的费用,以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但是被厂家拒绝。
而今,6辆四轮电动车仍停放在周先生的店里。看着这些留之无用弃之可惜的车辆,周先生内心烦闷不已。
记者了解到,由于厂家不提供售后服务,周先生的一些同行面对消费者退货时,千般刁难,导致消费者蒙受损失。东乡县一消费者告诉记者,他向一四轮电动车销售点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家扣除了他3000元折旧费。
工商:商家应提醒“不能上路行驶”
“既然厂家在生产,市场上又在销售,为什么这种车辆就不能上路?”采访中,多名市民都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记者从临川区工商局了解到,目前,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四轮电动车(含三轮电动车)销售,只要商家能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监检测报告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便可以进入市场销售,但是商家有义务提醒消费者,该车不能上路行驶。
据介绍,该车辆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也未列入《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产品目录公告》,而是按特种设备管理的非道路车辆,仅能在非公路通行的封闭场所(如封闭的厂区、景区)使用,不能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
据临川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宣传四轮电动车的使用规定,该局在市区各四轮电动车销售点都张贴了《温馨提示》,并与销售点商家签订了承诺书,要求商家承诺不对所销售的非道路车辆等产品的用途、性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宣传。与此同时,商家也须与消费者签订承诺书,明确告知该车辆不能上路行驶。
在周先生店内的墙上,记者看到工商执照上经营范围一栏中,明确写有“非道路车辆”字样。
该工作人员也坦言,在利益的驱使下,商家在销售宣传过程中难保不会虚假宣传,但这一违规行为却难以监管和处罚,所以消费者需擦亮眼睛。
交警:该车属于“六车”整治对象
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车管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抚州市“六车”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四轮电动车属于整治对象。根据该方案,四轮电动车符合国标的,一律办理牌照;对无牌照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目前,“六车”综合整治活动仍在如火如荼地开展。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四轮电动车应属于机动车类,但该种车辆未被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只有纳入该《公告》目录中的车辆才符合申请牌照的条件,所以该车辆不可能获得公安交通部门的车辆登记许可,也就无法合法上路行驶。如果上路行驶,涉嫌违法,将会被交警查扣。
另据介绍,由于该车系无牌车,所以无法缴纳强制车险及其他种类车险,风险将由车主自行承担。另外,该车辆的技术标准不符合国标,所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据悉,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没有四轮电动车上牌。
记者了解到,四轮电动车的样式与小轿车差不多,体型相对小巧,车身挂车牌的位置挂有“代步车”、“电动观光车”的标牌。由于经济实惠加之使用成本低廉,四轮电动车深受中老年人的欢迎。工商部门提醒,四轮电动车不是电动汽车,广大消费者应按照自身需求,理性购买和使用。
针对周先生想退货给厂家的诉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周先生所销售产品存在手续不合的情况,或者有质量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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