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新疆销售电动车需要配发“准生证”,但新疆各店铺库存超过40万辆的超标电动车又该何去何从,仍是难题。
5月15日起,新疆销售的电动车,必须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目录证书》。这是日前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处长丁兴本介绍,目前已向企业下发电动车申请表,生产企业的产品,需经过专家评审后,对于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生产企业颁发《目录证书》。销售单位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和型号应当与《目录证书》相对应,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目录证书》,为消费者识别、购买纳入目录的产品提供方便。
当拿到这个办法后,新日电动车北疆地区总代理李明紧皱眉头说,按照管理办法,他代理的这个品牌在新疆还有两万多台库存,其中95%是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根本无法通过目录要求。
事实上,这并不是李明一个人的难题。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新疆共有92个电动车品牌,4000多家店铺,超标电动车库存超过40万辆。
所谓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而国家标准是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
爱玛北疆区总代理南风梅表示,这里所说的整车重量是包括电瓶,一个电瓶的重量都在20公斤左右,市面上95%的电动自行车都超过这个数据,而超标电动车目前也已无法退回厂家,希望政府能给予处理库存电动车的期限。
共有32个品牌的代理商表达了同样的诉求。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经销商表示,即使不允许销售超标电动车,但几十万的库存不可能直接扔掉,他们会销售到偏远地方。
对经销商反映的问题,自治区经信委根据调查了解的相关情况,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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