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电动车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和销售商产生纠纷。11月11日,在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下,销售商给消费者退了货。
10月1日,消费者韩某以1700元的价格在平原路某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骑了几天后,韩某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正行驶着就突然不走了。韩某找到商家修理,修好后,韩某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还是有问题。别人的新电动车充一次电后能骑三四十公里,而自己的电动车骑不了20公里就要充电。韩某认为这辆车质量有问题,决定找商家退车。商家说:“修可以,退是不可能的。”面对商家的强硬态度,韩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于11月7日到文峰工商分局紫薇工商所投诉。
工商所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了联系,并对韩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工作人员发现,该电动车说明书上写明该车续行里程为30公里至45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工商所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货,并一次性给顾客退款1700元。韩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