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网友“河南山人”:我于今年7月份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出现了12次故障。前两天我把电动车推到店里维修,店主态度非常恶劣。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点评:《焦点民声》栏目联动律师、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赵世峰点评称,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网友可以与经销商协商,要求其进行更换或者修理。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该产品给网友造成损失的,您还可以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另外,如果店主对您实施了人身伤害行为,那么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店主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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