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竟然是辆“摩托”

来源:深圳商报      2014/12/4   浏览7452次   

[摘要]原本买来的是电动三轮车,但在发生交通肇事后,经过鉴定电动车实际上是一辆“摩托车”。

 

原本买来的是电动三轮车,但在发生交通肇事后,经过鉴定电动车实际上是一辆“摩托车”。日前,车主林先生将电动车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而这也是深圳首个市民诉讼电动车生产厂家的案例。

 

电动三轮车事故致男童死亡

 

据悉,9月7日晚间23点50分左右,电动三轮车车主林先生驾车来到位于梅林中康路的一家兰州拉面馆送面粉。在将三轮车停到路边时,林先生并没有拔下车上的钥匙,直接将一袋面粉送到了兰州拉面店里。

 

昨天,记者在交警福田大队的监控视频上看到,林先生离开车的几分钟内,有一个小朋友先后来到三轮电动车附近玩耍。而其中,5岁男童张某雨和他2岁的妹妹则爬到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座上嬉戏。

 

“当时,这个小男孩左手扶着车斗,右手按着三轮车的电门,于是,三轮车就发动了。从监控视频上可以看到,当晚23时56分许,张某雨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梅华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民浩楼停车场出入口路段时,车身右侧与该路段的绿化树发生刮碰,造成该车侧翻,导致张某雨当场死亡、该车乘客受伤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福田大队民警伍姜说。

 

而在监控视频上,记者看到,在撞击栏杆的瞬间,张某雨整个人的身体已经处于腾空状况,随后,他的后脑勺撞到了护栏上,便倒地不起。而经过交警调查后,判定张某雨对整个交通事故负有全责,电动三轮车司机林某则对张某雨家庭给予了12万的民事赔偿。

 

电动车经鉴定后为“机动车”

 

其实,这样的悲剧原本可以避免。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经委托南天司法鉴定所对肇事电动自行车鉴定,肇事电动三轮车轮胎、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远超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车辆种类属性为机动车。此外,鉴定结果显示,该电动三轮车前轮无制动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据第三方鉴定报告显示,该电动三轮车前车轮的轮胎宽度为6.5厘米,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车胎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的规定。此外,鉴定报告还显示,该车辆后轮驱动电机标称功率为650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的规定。

 

“从鉴定结果来看,车辆的车重为150千克,这已经达到三轮轻便摩托车的标准。而由于车辆无脚蹬踏板驱动装置,驱动方式以电力驱动,符合相关规定中对机动车的定义。”伍姜表示,最终,鉴定结果显示,该电动三轮车并不是“非机动车”,而是轻便三轮摩托车,也就是“机动车”。

 

针对这一鉴定结果,林先生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林先生代理律师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由于车辆存在超标的情况,因此从移动程度上,导致了张某雨的死亡。

 

“如果车辆的输出功率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话,那么车速一定不会那么快,男孩或许仅仅是受轻伤,而不至于死亡。”李律师说。

 

该案件法院已立案

 

据悉,目前该案件已于11月25日在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而这也是深圳首宗起诉电动自行车企业案件获法院立案。

 

据李律师介绍,今年10月24日,已赔偿死者家属的电动车车主林先生,以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存在瑕疵为由,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电动车生产厂家深圳市某运三轮车有限公司赔偿12万元。后因被告方拒绝调解,最终林先生对此进行法律诉讼,目前宝安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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