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布首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型号 共有32个

来源:四川日报       2014/12/5   浏览21756次   

 

明年1月起,成都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看清了——

 

2015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12月4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条例》实施后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问题进行答疑。据悉,成都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成都市销售和登记核发牌证。

 

昨(4)日,成都市工商局公布了首批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的17家生产企业的32个型号电动自行车名单。

 

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自2015年1月1日起,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做到“一查二看三承诺,四索五换六举报”。在购买前,应事先通过质监、公安、工商、经信等政府网站,查看已公布的产品目录,以免误购非目录内产品。也可以通过查看经销商店堂内的公示、告示,看其是否有《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此外,“索要凭证”很重要,根据公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要求,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应索取正规购车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等凭证。

 

《条例》实施后,成都市目录确认部门还将分批公布、及时更新产品目录。若消费者因购买到未纳入目录或者与目录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登记上牌的,可要求经营者退换货,如果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或有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消费者可拨打“12315”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消费者最高1000元奖励。对经销商,将根据情节处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电马儿”经营者的库存超标电动自行车,即不符合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标准的,工商部门将积极引导和鼓励其通过向厂家退换货、厂家回购、运往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地区进行销售等多种方式解决,尽可能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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