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户大限顺延8个月,截止到明年8月31日。”昨(1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已登记上户10万多辆, 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21227辆,残疾人代步车登记5辆。
电动自行车属于国家车管政策允许使用的交通工具, 随时可办理登记上户手续。 但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国家车管政策调整范围, 超过规定的集中统一上牌时间仍未取得牌照, 将被作为非法车辆禁止上路。
11月1日起, 我市车管部门对具备相关手续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划定时间段放开上牌。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复杂,上牌所需手续和环节较多, 很多超标电动自行车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牌。 鉴于此, 我市车管部门根据省交警总队相关文件精神, 决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截止日期从今年12月31日顺延至2015年8月31日。
昨日,记者获悉,我市执勤交警已经对尚未办理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提示和劝导。凡超标电动自行车未能办理牌照,或者逾期没有办理牌照的, 均由执勤交警现场给予处罚。超标电动自行车指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超过25公里、具有骑行功能的两轮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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