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困难”、“公共充电设施缺乏”——随着电动汽车销量的提升,管理部门近期收到许多市民来信,集中反映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后充电的种种不便利。嘉定区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区委副主委谢东升对此走访了部分用户及社区物业等单位发现,相关主体权责利不明确、规范文件缺失是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小区物业普遍不支持 公用充电桩开放度低
2013年本市出台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文件鼓励各主体参与建设充换电设施,但对社区、商务楼宇等场所安装充电桩没有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物业、业委会、电力公司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分工。
“目前,物业公司普遍不支持充电桩安装。”谢东升了解到,充电桩进入社区后,有些物业和居民担心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再加上顾虑引发邻里之间停车位纠纷,增加了设施看护等管理成本,如果没有相关利益作为保障,绝大部分物业公司都不愿意配合居民安装充电桩。
此外,新能源汽车充电需要使用固定停车位,这在一些停车位资源比较紧张的老旧社区无法实现。而部分老旧社区还需要进行配电设施改造才能安装充电桩,由此会产生较大的工程费用和施工影响。
目前,上海电力等公司已在全市建成了上千个充电桩,但主要集中在关联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对外开放度不够,而且由于前期建设接口标准不匹配、设备缺乏维护等原因,公共充电桩的利用率不高;部分建有充电桩的商场或商务楼宇,则都以自用为主,因为担心引起充电安全事故、收费纠纷,对外开放的积极性也不高。
制定安装维护地方标准 明确公共场所充电桩比例
谢东升建议尽快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市充电桩安装、维护及验收地方标准;明确社区、商务楼宇等场所充电桩的配备比例、责任分工、安装流程、管理要求等具体内容,清楚界定各方权责利。”
“加快盘活已建充电桩资源。”他认为,应督促上海电力等公司加快维修故障公共充电桩,对电力公司已退出的充电设施和场所应及时开放给其他运营商建设。同时,推动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向市民开放公共充电桩,未来机关事业单位新建充电桩应提前考虑社会共享。针对老旧社区车辆充电需求,公安部门可在需求集中的区域设立新能源汽车公共道路专用停车位。
此外,编制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也颇为紧要。“今后新建住宅、商务楼宇等房地产项目和学校等公共服务场所,均应预留或配备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桩等设施,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要求。”谢东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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