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童光毅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首届论坛中表示,目前我国的充电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发展空间很大。按照规划到2020年,集中式的充换电站从现在的593座增长到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到2020年达到450万个,增长大概100倍。随着各地对充电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充电装备市场即将迎来大爆发时期。
据专家预计,2015年我国充电设施市场规模将达到200亿元,2016年400亿元,到2020年将突破1000亿元,充电装备市场已然成为企业追捧的“香饽饽”。
充电设施建设需加速落地
据悉,截至2014上半年,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在6万辆左右。其销量的走高与政策的强力支持密不可分。不过,在新能源汽车渐有购销两旺迹象的时候,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瓶颈也逐渐显露了出来,那就是充电桩数量严重不足。目前累计建成充电桩仅为2.5万个左右。以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这一标准来看,目前充电桩数量已经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充电桩、充电站等基础设备的建设程度直接影响着电动汽车大规模商业化推广,这让密切关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我们意识到,仅仅增加充电设施的布局是不够的,还需建设高效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洁在公开场合表示。
据记者了解,目前生产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公司,大部分都是从事配电装备、变压器等电力配套,生产电动汽车充电桩占主营业务很少的比例,因此在对充电桩设计、制造上也存在了一些问题。如功能性单一、充电不便利,操作流程复杂;下雨天充电时,除了加装雨棚或不充电,充电设备商也没有更好、更安全的解决方案;不注重外观的设计,充电桩样式不美观等等,如何通过巧妙地设计让充电桩成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这是充电设备商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营上,我们一直在谈商业模式的创新,殊不知,商业模式的创新是需要依靠技术的进步、产品功能的多样化,光有充电网络还远远不够,对于充电设备而言,单一功能的固定充电桩是不可能满足未来城市以及电动汽车的发展需要。”一位负责安装充电桩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就在近日,工信部也表示已同住建部达成一致,今后所有新建小区和楼宇,都要把充电电源建设和水电气建设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否则楼盘不能通过验收并销售。由此可见,随着政府治霾力度不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扶持力度将会持续增加,充电设施建设将更加普及。
完善充电设备布局与服务
“现阶段电动汽车卖得并没预期效果好,每天的成交量比较少,主要还是充电设施保障不够,不像加油站那么普遍,因此大部分客户依然会选择购买传统的燃油汽车,充电设备布局不健全限制了电动汽车的销售。”杭州电动汽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沈治说。
据记者了解,自2015年以来,京沪高速沿线布局充电桩,以及北京市开始试点将路灯改造为充电桩,都预示着政府会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上投入巨大的资金,推动新能源汽车商业化,逐步完善充电设备的布局。
大众集团董事、中国区CEO海兹曼认为,在推动电动车发展过程中,制定统一的充电设施标准十分紧迫,充电等基础配套设备的完善与否也是关键。“如果一个充电桩只能适配少数几款车型,也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企业来说,很难做出方向正确的投资决策。”
事实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是一个合作的过程,需要突破各行各业间的门槛,实现跨行业合作。有专家分析认为,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充电设备中必须使用电源和有源滤波器作为配件,随着充电桩市场的不断扩大,电源以及有源滤波器等公司必将受益。
“我们先从标准出发,创新管理机制,有效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共同配合,将充电设施的运营模式进行创新,同时为社会资本创造条件,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合充电设施市场的巨大潜力,将新的思维模式和商业模式引入充电站建设和运营中来。”童光毅对此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在未来快充是电动汽车发展方向。如果电动汽车不支持一个小时80%的快充,电动汽车是没有任何商业化的希望,那么对于充电桩而言,特别是公共充电桩,未来迎合电动汽车发展的大势就必定会是直流快充的模式。目前大部分直流充电桩功率在10kw左右,未来电动汽车的电池电量至少在20-30kwh以上,因此需要配备30kw以上的充电桩,才能满足未来发展需求,但目前可能还不需要太高的充电倍率进行充电,这就需要充电桩设计上应该更具有扩展性,采取模块化设计,当未来需要提高单桩充电功率时,可以通过增加功率模块来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
另外专家也呼吁,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渐成熟,电池回收机制亟待建立。2015年,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激增,新能源汽车的金融、租赁、保险、维修等后市场服务将逐步形成。一些新能源汽车在质量、维修方面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将成为大众焦点和产业危机导火索。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增加和时间的推延,建立有效可行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再利用机制势在必行,政府和各类车企必须共同协作共同探索新型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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