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动产业发展。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动产业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开车:不摇号不限行 可减免停车费
《意见》要求实行汽车摇号上牌、尾号限行的城市要尽快出台政策措施,确保新能源汽车不受摇号上牌、尾号限行等限制,其他城市(地区)今后不得出台限制新能源汽车上牌和上路行驶的政策措施。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新能源汽车还将实行独立分类注册登记,机动车行驶证上也要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并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新车入户自主选取车牌,增加号牌选择范围,在开通新能源汽车省内异地检车零距离等服务。
除了这些便利,新能源汽车能享受的福利还不少,例如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2小时停车费。同时还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减免省内收费公路的通行费。
买车:免征购置税 最高补贴60%
贵州省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在贵州省生产或销售并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实施补助。
对贵州省企业生产销售以及省外企业在我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符合有关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跟进补助。中央财政和本省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贵州省还将逐步降低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并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以此来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
此外,从2014年9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落实减免车船税等国家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换车:政府配备新车 新能源至少两成
根据规定,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今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并确保逐年提高。
各地区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公安巡逻等领域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措施,鼓励运营企业购置和更新新能源汽车,积极支持运营企业探索创新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例如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机场等采购新能源汽车作为场内通勤交通车和工作用车。同时鼓励物流企业在城市配送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今年开始,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统计汇总本市(州)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
用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城市规划
贵州省将支持社会资本以PPP等方式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领域。各地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用地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充电设施优先支持,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适当支持。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要求,协同能源、电力、住建、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实施好新能源汽车配套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逐步规范和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或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具备条件的在新建或改造停车场时,可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贵州省同时还鼓励企业创新运营模式,通过融资租赁、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
来源:贵阳网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