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即日起至明年2月10日,厦门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至明年2月10日,厦门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有效净化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数据】
今年以来,厦门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立案道路交通事故148起,死亡6人,受伤176人,直接经济损失19余万元。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备受关注。
【违法行为1】
违反规定载人载货
典型案例:今年9月16日晚,在忠仑公园路段,郭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载着刘某从人行横道过马路,被一小客车撞上,乘员刘某死亡。经认定,郭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载人,横穿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应对本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相对于“铁包肉”的汽车,电动自行车被戏称为“肉包铁”。其安全系数较低,在机动车道骑行非常危险,若载成人或超载物品,危险性就更大。
【违法行为2】
无牌无证驾驶
典型案例:上周六上午9时许,在湖里区长岸路与湖里大道交界处,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另一名男子,往东渡方向行驶。经查,这辆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车牌。交警当场将车辆暂扣,要求该男子携带车辆票据和证件,到湖里交警大队接受相关处罚。
交警提醒: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否则将被扣车、并罚款300元。
从2012年1月起,厦门对电动自行车施行登记上牌管理;同年6月1日起,思明区、湖里区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集美、同安、海沧和翔安区交管部门分别设立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点,方便市民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登记挂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带牌销售,相关登记手续由销售商代办,市民在购买时便已完成注册登记;二是携车申请,市民需持相关资料到住所地所在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
【违法行为3】
擅闯禁行区
典型案例:2014年3月20日晚,厦门大桥进岛方向一辆摩托车逆行,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两车分别载有一名乘客,四人躺在了血泊中。
交警提醒:厦门大桥、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及翔安隧道严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然而却屡禁不止——不少市民为了便利,将自身安全抛在脑后,冒险上路。在“四桥一隧”中,骑车人往往走在最外侧车道,尽管边上掠过的都是比自己“块头”大、速度快的机动车,但有的电动自行车主并不在意。由于桥上风大,加上车速快,单薄的电动车常常发生摇晃,或偏离行驶方向,可谓险象环生。
据悉,厦门思明区、湖里区多个路段,及仙岳高架、成功大道都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并实行限量控制制度和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即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思明区、湖里区行驶。
【违法行为4】
闯红灯
典型案例:2013年9月12日上午,罗某驾驶小轿车在宁波江北慈城新城路行驶,至新横一路口直行通过时,车头左侧与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罗某打右转方向避让,导致另一辆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及旁边行人受伤。经查,骑车人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闯红灯,存在过错,蒋某与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非常常见,很多骑车人认为电动自行车驾驶灵活,可以在车流间穿行,为此常常“闯”出祸来。其实,骑车也需要遵守路口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根据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按机动车信号灯的标志通行。
【违法行为5】
逆向行驶
典型案例:2014年10月18日上午,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从桂林解放东路往十字街方向逆行,与一辆从中山中路往解放东路右转的轿车发生碰撞,张某受伤。经认定,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逆行是造成该事故的主因。
交警提醒: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逆行车辆与直行车辆是对向行驶,很多时候,当直行车辆驾驶人反应过来,刹车已来不及了。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逆行者必须负全责。
【违法行为6】
在机动车道行驶
典型案例:2013年9月4日上午,在宁波东外环路明州大桥西侧,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刘某死亡。经查,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逆行,且驾驶车辆制动不良,其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某虽行驶方向正常,但也骑着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应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道交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如果电动车随意驶入机动车道,很容易跟车速较快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酿成交通事故。
【链接】
岛外四区
设有注册登记点
思明区、湖里区已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均设有挂牌登记地点,市民可携带销售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及所有人身份证明,前往办理。
1、 集美区:杏林南路36号(原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办公楼)
2、 海沧区:海沧公安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
3、 同安区:同安公安交警大队(同安区城东工业开发区洪塘路106号)
4、 翔安区:翔安公安交警大队(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9号)
登记点负责在用车办理挂牌、查验、登记、变更登记、补换牌等工作。同时受理各商店“带牌销售”委托申请、审核,并负责商店每批次车辆的车牌、《行驶证》核发、收费及档案接收。
在专项整治期间,四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延伸服务窗口,增设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方便群众办理注册登记和遗失号牌、行驶证补牌补证手续,提高电动自行车挂牌率。
这些路段
电动自行车禁行
思明区电动自行车禁行路段为湖滨西路-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
湖里区禁行路段为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至长岸路口)以北、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此外,仙岳高架、成功大道禁行。
电动自行车
达标才可上牌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满足相关标准:最高设计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内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而改装拼装、使用期限(从购买之日起算)超过5年、车辆所有人住所地在思明区或湖里区,不能挂牌上路行驶。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许江琴)